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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重视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的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http://www.kmgcxh.com/news833656.html时间:2022-7-5 10:46:00

民政部关于重视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的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10-12 08:40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民函〔2019〕782号

胡德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现答复如下: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行业自身发展、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统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但整体看来,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扶持政策不够到位、治理结构不够规范,职能定位模糊、社会地位不清,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针对这些问题,您提出重视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的提案非常重要。多年来,民政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改革管理体制问题

2015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脱钩总体方案》),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按照《脱钩总体方案》要求,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外交部、民政部、财政部、国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分别牵头制定出台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外事、负责人任职、经费支持方式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行政办公用房、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综合监管等10个配套文件。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先后于2015年11月、2016年6月、2017年1月分三批梯次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指导各省(区、市)区、市开展脱钩试点。经过3年的试点,中央层面共有422家协会商会完成脱钩试点,达到应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总数的98%;地方层面共有5318家省级协会商会完成脱钩,达到省级应脱钩的协会商会总数的50%。针对脱钩试点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又及时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补充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脱钩改革的制度框架。2019年6月14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以下简称《意见》)。6月19日,民政部还组织召开了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动员部署暨专题培训班,联合工作组12家成员单位、参加脱钩改革的35个业务主管单位、373个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各省区市脱钩改革工作组共500余人参加培训。同时,向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印发了《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 2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3号),部署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    

下一步,按照《意见》要求,在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民政部将牵头组织373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与发展改革委一道,加强对地方脱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2020年底基本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逐步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边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现代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关于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制度建设。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就将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列入了第三项调查研究类项目。2015年,《脱钩总体方案》也明确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近几年,民政部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加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考虑到《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需要修订,在三个原条例的基础上,民政部积极配合司法部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经列入《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条例》草案已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等各方面意见,已报司法部走立法程序。新的《条例》将增加实行分类指导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内容,进一步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程序,改进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体制。《条例》的出台将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提供基本法制保障。

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部加快推进《条例》的出台,通过建立健全直接登记、信息公开、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为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深入总结脱钩试点经验,开展地方立法情况调研,积极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等部门沟通,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

三、关于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并参与辅助性管理工作问题。

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法规政策制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也是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功能,反映企业诉求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力,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各地各部门通过扩大听取意见范围、拓宽听取意见渠道等方式,为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取得了积极成效,促进了行业协会商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在今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众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充分听取相关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给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另外,在政府采购招标方面:在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中的作用,2016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要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当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其中包括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在科技项目设计方面:2017年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资〔2017〕152号),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各类创新主体在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实施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地方、行业、企业与中央财政共同出资,组织实施重点专项,建立由出资各方共同管理、协同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支持重点专项成果在地方、行业和企业推广应用、转化落地。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三五”任务布局、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中,广泛征集行业协会意见,20多个行业协会参加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此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每年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中明确要求行业协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在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项目,已有55个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单位组织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占推荐渠道的1/3左右。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还牵头承担了“深海多金属结核采矿试验工程”等项目,专项基金支持近1.6亿元。在职称评审改革和相关专业再教育方面: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并明确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注重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引导其积极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在统计方面:2010年和2011年,统计局、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就授予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十五个行业协会承担本行业的统计职能,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同时对授权行业协会统计调查项目,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进行管理。2017年新修订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仍将授权的行业协会统计调查项目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范围。

下一步,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精神,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采购标准及采购需求制定、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调查等方面的作用,赋予行业协会更多的参与权利,体现行业协会在经济体系活动中的重要角色地位。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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