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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资质要求公告

来源:http://www.kmgcxh.com/news748480.html时间:2022-1-4 18:12:00

高处作业安全资质要求

Safety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work at heights

2022 - XX - XX发布

2022 - XX - XX实施

昆明市高处作业行业协会   发布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机构要求

5 管理要求

6 昆明市高处作业行业协会高处作业安全资质管理要求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昆明市高处作业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昆明市高处作业行业协会 

 

 

高处作业安全资质要求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机构要求、管理要求、昆明市高处作业行业协会高处作业安全资质管理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昆明市高处作业行业协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及资质评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2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3  

3.4     悬吊作业 suspended operations

从建筑物上部沿建筑立面通过绳索或悬吊机构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作业。

3.5  

3.6     安全钢丝绳 safety wire rope

当工作绳断裂时,用于防止悬吊平台坠落的钢丝绳索。

3.7  

3.8     升降装置 lifting devices

能使悬吊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装置。

3.9  

3.10     安全锁 security lock

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

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的装置。

3.11  

3.12     下滑扣 slide button

联接座板与工作绳的构件。

3.13  

3.14     自锁器 guided type fall arrester

可重复使用,具有导向和自锁功能的器具。沿安全绳,随作业人员位置的改变而调节移动,发生坠落时,能立即自动锁定在安全绳上。

3.15  

3.16     额定载重量 rated load

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最大有效载重量。

4 机构要求 

4.1 资质要求

4.1.1 从事制造、安装、维修、使用悬吊装置的单位,应具备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资质,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4.1.2 吊篮和座板式单人吊具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悬吊作业的岗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对高处悬吊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并执行以下规章制度:

a) 安全生产责任制;

b) 作业安全规程;

c) 设备采购制度;

d)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e) 设备的安装、操作及维护规程;

f)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g)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h) 记录和存档制度;

i) 事故应急预案。

4.1.3 应跟踪并识别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及时更新完善规章制度。

4.2 人员要求

4.2.1 安全管理人员应有高处悬吊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2 安全管理人员应能辨识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并具有组织对危险源排除或有效防护的能力。

4.2.3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

a) 高处悬吊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 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高处悬吊作业操作规程、应急措施。

4.2.4 对于进行清洗维护高空作业的操作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b) 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悬挂作业;

c) 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应上岗;

d) 作业时应佩带附本人照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 作业时应带安全帽,使用安全带。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应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面。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应超过1 m。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安全带上的自锁钩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上;

f) 操作人员不应穿抢鞋或塑料底等易滑鞋进行作业;

g) 操作人员上机器操作前,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使用说明书,应按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h) 使用双动力升降施工设备时操作人员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

i) 操作人员应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不应在空中攀缘窗口出入,作业人员不应从一悬吊平台跨人另一悬吊平台;

j) 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企业负责人采取相应劳动保护措施;

k)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应或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进行高处悬挂作业。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5 管理要求

5.1 作业要求

5.1.1 高处悬吊作业相关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及安全操作规程,两人及两人以上进行悬吊作业的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

5.1.2 悬吊设备产权单位应建立产品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5.1.3 悬吊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设置“禁止入内”警示标志牌。作业时应有经过培训的安全人员进行监护,并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

5.1.4 在腐蚀性环境中作业时,应做好作业人员、安全装置、电气控制箱及绳索的保护措施。座板式单人吊具应选用耐腐蚀的绳索。

5.1.5 作业时,座板式单人吊具的总载重量应≤165kg。座板式单人吊具挂点装置静负荷承载能力应不低于总载重量的2倍。

5.1.6 座板式单人吊具的工作绳与安全绳不应使用同一挂点。

5.1.7 安全绳经过一次坠落冲击后应报废。

5.1.8 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人员应按照先扣安全带,后将自锁器正确安装在安全绳上扣好保险,最后使用座板装置作业的程序操作。

5.1.9 座板式单人吊具的吊绳应反兜座板底面。

5.1.10 座板式单人吊具下滑扣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裂纹,使用时螺栓销应拧紧,保证作业时不会脱落。

5.1.11 座板式单人吊具应用于外墙粉刷作业,不应用于二人协作作业。

5.1.12 吊篮不应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使用,且不应在悬吊平台上擅自另设吊具。

5.1.13 不应在悬吊平台里使用梯子、凳子、垫脚等进行作业。

5.1.14 悬吊平台载荷应分布均匀,且不应超载超长使用。

5.1.15 悬吊平台在运行时,作业人员不应施工操作,并应密切注意周围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

5.1.16 吊篮正常运行时,不得使用手动滑降或用安全锁替代制动。

5.1.17 悬吊平台停留在某一位置作业时,应锁止固定。

5.1.18 常设吊篮水平移位时,应先将其提升至屋面位置,非常设吊篮水平移位时,应先将其放置底面位置。

5.1.19 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应从建筑物顶部、窗口、预留洞口等位置进出吊篮。

5.1.20 作业完毕后,常设吊篮应停放在屋面规定位置;非常设吊篮应停放在最底层位置,并固定。

5.1.21 悬吊平台上下运行时,应保持钢丝绳垂直状态。

5.1.22 利用悬吊平台里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等采取保护,不应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不应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5.1.23 安全锁手柄、自锁器不应人为用物体撑起,使之失效。

5.1.24 电气控制箱不应另外布线作为照明和其他动力电源使用。

5.1.25 电气控制箱应由专人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5.1.26 待修的吊篮应切断电源,并在明显处悬挂“禁止启动”警示标志牌。

5.1.27 作业时,应妥善保管好施工工具,防止高空坠物。

5.1.28 紧急时措施:

a) 作业时断电,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突然来电时发生意外;

b) 作业时发生断绳,作业人员应及时安全撤离现场,并由专业人员处理。

5.1.29 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吊篮作业时,应落实有关安全措施,经本企业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

5.2 维修保养

5.2.1 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测试、维护保养。

5.2.2 随行电缆损坏或有明显擦伤时,应立即维护和更换。

5.2.3 控制线路和各种电器元件,动力线路的接触器应保持干燥、无灰尘污染。

5.2.4 定期检查安全锁、提升机,若发生异常温升和声响应立即停止使用。

5.2.5 作业时,吊篮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检修。

5.2.6 不应在空中检修吊篮,特别情况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5.2.7 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5.2.8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做好悬吊平台、钢丝绳的清洁工作。

5.2.9 应按说明书规定牌号的润滑油对运行和摩擦零部件进行定期加油。

5.2.10 吊篮应采取防雨、防水措施。

5.2.11 吊篮拆除后,应将各种绳索、电缆线盘整好,并妥善存放。

5.2.12 自锁器每次使用后,应在弹簧处加防锈油。

5.2.13 钢丝绳报废应按 GB/T 5972—2009 中 2.5 规定执行。

5.3 安全检查

5.3.1 吊篮

5.3.1.1 验收检查:

a) 吊篮组装完毕,组装单位应按规定对吊篮的组装质量进行自检验收;

b) 吊篮在组装验收合格后,应分别进行动、静载合格后,方可使用;

c) 组装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组装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存档。

5.3.1.2 作业前检查:

a) 检查屋面支承系统钢结构、配重,工作钢丝绳及安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凡有不合规定者,应立即纠正;

b) 检查吊篮的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并有可靠的接地设施;

c) 开动吊篮反复进行升降,检查提升机构、安全锁、限位器、制动器及电机的工作情况,确认其正常方可正式运行;

d) 清扫吊篮中的尘土垃圾、积雪和冰渣。

5.3.1.3 作业后检查:

a) 将吊篮内的建筑垃圾杂物清扫干净。将吊篮悬挂于离开地面;

b) 使吊篮与建筑物拉紧,以防大风骤起刮坏吊篮和墙面;

c) 作业完毕后应将电源切断;

d) 将多余的电缆线及钢丝绳存放在吊篮内;

e) 使用期间应指定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和专职电工,负责安全技术检查和电气设备的维修检查,并完成书面记录。每完成一项工程后,均应由上述专职人员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吊篮的各个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维修,并作出评价和处置。

5.4 座板式单人吊具

5.4.0.1 验收检查:

a) 挂点装置、底板装置、绳、带的零部件是否齐全;

b) 连接部位是否灵活可靠;

c) 有无磨损、锈蚀、裂纹等情况。

5.4.0.2 作业前检查:

a) 建筑物支承处,能否支承吊具的全部重量;

b) 工作绳、安全绳、安全短绳,是否有腐蚀、磨损断股现象;

c) 屋面固定架,配重和销钉是否完整牢固;

d) 自锁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e) 坠落悬吊安全带,是否损伤;

f) 挂点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承载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绳结应为死结,绳扣不能自动脱出;

g) 建筑物的凸缘或转角处的衬垫,是否垫好;

h) 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检查衬垫是否脱离绳索。

5.4.0.3 作业后检查:

a) 停工期间应将工作绳、安全绳下端固定好;

b) 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将悬吊下降系统、坠落防护系统收起,整理好;

c) 工作绳、安全绳应放在干燥通风处,并应盘整好悬吊保存,不准堆积踩压;

d) 使用期间和每完成一项工程后,应指定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座板式单人吊具的各个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维修并完成书面记录,并作出评价和处置。

6 昆明市高处作业行业协会高处作业安全资质管理要求

6.1 评定机构

由昆明市高处作业行业协会秘书处统一负责昆明市高处作业行业协会高处作业安全资质评定工作

6.2 评定机构的职责

昆明市高处作业行业协会等级评定机构的职责包括:

a) 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资质评定及复核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

b) 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资质评定及复核工作计划;

c) 组织实施高处作业安全资质评定及复核工作

6.3 申请及评定

6.3.1 高处作业安全资质评定需递交申请书。

6.3.2 高处作业安全资质评定机构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定、检查

6.3.3 评定、检查按照本标准第4章机构要求和第5章管理要求进行。

6.3.4 评定工作由评定机构委派的检查员组成评定组承担

6.3.5 对通过评定的企业,评定机构颁发相应等级证书标志,并向社会公告;对通过等级评定的企业,应给予说明。

6.4 复核

6.4.1 高处作业安全资质复核工作每年复核一次。

6.4.2 复核合格的企业由评定机构向社会公示。

6.4.3 复核不合格的企业,由评定机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6.4.4 取消资质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或收回该企业的证书和标志。

6.5 监督管理

6.5.1 监督管理范围

使用昆明市高处作业行业协会高处作业安全资质开展投标、服务、服务质量控制等,应符合此标准要求并接受监督管理。

6.5.2 监督管理部门及方式

昆明市高处作业行业协会秘书部对企业的高处作业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或违反产品质量要求的,有权作出警告、取消资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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